广西岑溪市关于惩戒非法滞留 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岑溪市偷渡或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突出问题,现根据中央、自治区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决定对曾萱继等岑溪籍滞留缅北人员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 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要在2021年11月2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一、严禁私自闯关偷渡。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可自行或者通过他人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未在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注销户籍。所列惩戒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依法停止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四、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岑,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优惠、福利、补贴(助)资金。 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岑溪市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岑溪市人民法院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岑溪市公安局 岑溪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明确身份的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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