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劝返缅北滞留人员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建瓯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使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本通告所指缅北滞留人员包括: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三、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建瓯籍违法犯罪人员,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四、缅北滞留人员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成功劝返建瓯籍缅北滞留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缅北滞留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滞留人员亲属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返缅北滞留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或者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的缅北滞留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缅北滞留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归国的,冻结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关停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限制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以及他人提供给缅北滞留人员使用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电话卡包括个人开办的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他人提供给缅北滞留人员使用的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缅北滞留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和劝返建瓯籍缅北滞留人员的(滞留缅北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2000-5000元奖励。经亲友规劝,确定对接好回国时间、入境口岸等信息,并按时按点回国向户籍地派出所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目前已掌握滞留缅北涉诈窝点建瓯籍67人名单。 特此通告。 目前已掌握滞留缅北 涉诈窝点建瓯籍67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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