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王加文的男子王少梁,2000年间与贩毒的刘姓男子起争执,在柬埔寨金边市持枪朝刘某的太阳穴击发致死,并将同房内的女子击毙后逃亡大陆,8年前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他遣返回台湾,羁押中的王男说自己老父失智请求交保,法官认为他有逃亡之虞,裁定驳回。 高院认为,王涉犯杀人重罪,有逃亡之高度可能,他在案发后逃往大陆长达10几年,本件又系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遣返,有羁押之必要,因此驳回他的交保声请。 王少梁是为刘贩毒集团成员,他前因运输毒品问题,遭柬埔寨海关查缉,他不满刘未出面营救,以及就毒品重大利益分配之问题,怀恨在心,2000年间他在柬埔寨购买改造手枪,企图枪杀刘某。 王持枪进入刘位于柬埔寨金边市的住所卧室内,持烟灰缸砸击刘的头部致倒地后,用手枪朝刘头部左侧太阳穴击发1枪,刘当场死亡,王男见房内有一名女子,一并持枪射击该名女子头部1枪,使之当场死亡。 王少梁为掩饰杀人犯行,致电当时人在越南之贩毒集团成员郭子俊前往柬埔寨,协助其将2人尸体,掩埋在刘住处附近的别墅花园内;后来郭子俊在2004年间因另案遭台湾省警察查获,他主动向侦查机关告发协助处理尸体的事,警方才逮获王少梁。 桃园地方法院将王少梁判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考量王少梁良心泯灭、手段凶残,无视他人生命价值,连续杀害2人,所犯属于情节重大之罪,犯后又逃匿卸责长达数年之久,其恶性重大,但因检方未上诉,只有王少梁上诉,仍判处无期徒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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