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贵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平坝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多次帮助藏匿、并提供账户进行转移,依法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仍虚设债务帮助掩饰钱款来源,依法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多次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向被告人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前,吴某某主动退缴涉案款40万元,王某某主动退缴涉案款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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