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宾阳县人民法院、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宾阳县公安局、宾阳县司法局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宾阳籍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敦促宾阳籍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限期回国,特通告如下: 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应积极主动在2021年12月25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如拒不回国,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冻结、注销户籍。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籍。户籍被注销后,将依法收回其承包及使用的土地(含林地)。 二、依法冻结、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扣押、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赃款所购的车辆、房屋等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扣押、查封或拆除,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父母双方未能共同当面申请在城区入学的,或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的子女均不能在城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 五、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宾阳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拟偷越缅北等国(边)境被拦截人员,参照以上措施实行惩戒。 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正告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迷途知返,积极争取从轻处理。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九、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法院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宾阳县公安局 宾阳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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