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龙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敦促滞留缅北的龙川籍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大力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 根据已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龙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对仍滞留在缅北的18名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其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回国,否则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暂停办理身份证、护照、边境通行证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3、滞留缅北人员其直系亲属、朋友与之有资金往来的,对其直系亲属、朋友的银行账户一律予以分类管控,限制或取消相关业务资质; 4、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一律暂停发放或取消其个人享有的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5、对其本人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一律不予通过,其直系亲属从严审查; 6、滞留缅北人员依法按程序上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高铁、乘坐飞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信用卡消费、办理信贷业; 7、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中有滞留缅北人员的,应配合进行劝返工作,直至滞留缅北人员返回户籍地,对工作不力的报相关部门倒查追责。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前,凡是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者,可依法免于处罚。对在通告期限届满仍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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