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威市首例洗钱罪案。被告人李某利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李某波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该案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凉州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凉州区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案经凉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服判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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