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涪城区人民法院、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涪城区公安分局、涪城区司法局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四川绵阳市涪城籍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敦促涪城籍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本通告所指滞留缅北人员包括: (一)持证出境逾期未归人员; (二)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 (三)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 (四)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人员; (五)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三、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本通告适用时限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主动投案可以视情况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回国自动投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疫情管控规定,严禁未经口岸疫情防控隔离偷渡回国。 四、在本通告适用时限内,涪城籍滞留缅北人员仍不主动登记备案回国,或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其户口作“下落不明冻结”处理,冻结户口后将不能办理身份证、护照、边境通行证以及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经村社干部、派出所民警或亲属劝解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回接受审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其列为涉诈高危人员予以信用惩戒: (一)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二)暂停或暂缓本人在我区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利益;(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政治审查时严格把握,原则上不予通过;(四)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冻结其户口,暂停办理一切户籍业务。 五、敦促滞留缅北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相关审查,争取从宽处理。滞留人员亲属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对在通告期满后仍然拒不回国人员,公安机关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此通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 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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