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指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提前下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区总人口数与销售场所数量的比值、平均每个销售场所的年销量、即开型彩票发展情况、申请因素、上年度资金绩效情况等,具体数额见《2022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分配表》(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该资金项目代码为Z165010000002,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0808“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 二、你厅(局)应严格按照财综〔2021〕17号文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专项用于彩票销售场所能力提升和业务设施改善、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宣传、规范彩票市场秩序等,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或挪作他用。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调整资金使用范围的,将依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三、你厅(局)应结合本省(区、市)彩票发行销售及监管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收支,按要求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你厅(局)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及资金日常监管,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按时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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