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信用卡信息赚差价,该当何罪?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获刑5年。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洪某以人民币1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陆续向他人购买500余套包含银行卡、开卡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取款密码、U盾等信息在内的“四件套”,再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买家联系,以每套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并通过快递将“四件套”邮寄至菲律宾、柬埔寨等地。2019年4月28日,洪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买并向他人出售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之名义进行交易的信用卡500余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最终,翔安法院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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