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上开设赌场案,3名被告人建立多个微信赌博群,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7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申某与被告人叶某、王某某约定在四川省内江市、重庆市荣昌区、成都市武侯区等地建立多个微信赌博群,并接受群内赌客微信转账、微信红包作为赌资,替其在赌博网站上下注,赚取赌博网站8%左右的返点。2018年8月,该团伙被查获。
经公安机关查证,其中一涉案网站上3名被告人账号投注金额为392182元,另一涉案网站上3名被告人账号的下级账号投注金额为229388元。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线下、线上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