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安溪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并当庭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吴某文在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安溪前往云南,于2020年3月3日欲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中缅界桩旁非法出境时,被镇康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查获。..........................................后被告人吴某文于3月6日更换出境路线再次与他人偷渡到缅甸老街,并于同月16日伙同他人偷渡回国,在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入境后被执勤民警查获。..........................................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多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偷越国境,依法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文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安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外防输入依然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被告人吴某文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政策,在疫情期间铤而走险,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疫情期间,福建高院、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入境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通告强调“六个严禁”,即严禁偷越国(边)境,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或者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严禁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严禁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惩处。若又实施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或者在境内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安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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