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匿一年半后,杨某在一处建筑工地被抓获。 7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锦州农商银行前职员杨某诈骗1100余万元的违法行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79年出生,原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某在锦州市太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解放路支行)任职信贷员期间,利用自己对外发放贷款的工作便利,以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资金为由,按月利率2%至3%的利息为条件,陆续从蔡某、孔某等人处借款。上述借款被杨某用来帮助客户转贷或进行个人放贷,通过赚取利息差的方式从中获利,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2014年下半年开始,杨某多次到澳门赌博,输掉大量资金。恰好此时,杨某任职的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杨某能够办理的转贷业务越来越少,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自2015年开始,杨某已经无能力向各借款人还本付息。为缓解债务压力,杨某仍以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为名从被害人孔某、蔡某处骗取大量借款,实际用于支付利息、参与赌博、炒股及其他个人消费。 2017年4月,杨某携剩余钱款逃匿。6月7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年6月24日,锦州农村商业银行给予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18年11月1日,杨某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杨某供述:2012年至2017年,其以银行信贷员身份取得他人信任,以办理“过桥”贷款名义向多人借款高达两千余万元,2014年以后,由于赌博、挥霍和银行对过桥贷款的严管,于2015年开始入不敷出,其继续以过桥贷款名义从被害人处借钱,“拆东墙补西墙”以支付借款利息,最终由于无力偿还巨额欠款而逃匿。 出入境记录证明,杨某曾4次出境,分别前往越南、几内亚比绍和澳门,境外消费记录证明杨某到境外赌博花费具体情况。 经统计,自2015年开始至本案案发期间,被告人杨某诈骗总额人民币1183.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明知自己已经无能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虚构帮助客户做转贷业务的事实,以给付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为条件,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用于支付利息、参与赌博、炒股及其他个人消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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