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缜密侦查 江西赣州警方成功摧毁 邱某安、龙某地等人涉黑组织案 抓获31人犯罪嫌疑人 日前 经警方移送起诉 31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 均被判决确认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安等人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章贡区水南镇高楼村及周边范围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邱某安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与者众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地下“六合彩”赌博、建造违建房骗取政府拆迁款、强揽建设工程、经营涉黄场所和民间放贷公司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获利总额达2000余万元;为达到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的目的,该组织及其成员多次在公共场合使用凶器作案,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60多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安等人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层级分工明确,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邱某安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地、邱某燕等8人系积极参加者;邱某疆、邱某飞等22人系一般参加者。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邱某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龙某地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7万元;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刑罚。 以案释法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对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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