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支付机构发生第七条所列一类事项的,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并在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意见稿中所说一类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一)涉及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舆情的; (二)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的; (三)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30分钟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四)客户、特约商户或者外包服务机构涉嫌利用本机构渠道从事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发生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资金结算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可能对支付机构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紧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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