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名中国人因携带巨额未申报现金入境柬埔寨,被移交至金边法院受审,其中4人被判处每人罚款9750美元,1人被判处2年监禁和2954美元罚款。 据悉,这5名中国人为杨某、黄某、李某、吴某和廖某,案件涉及资金共计逾175万美元。 其中,杨某、黄某、李某、吴某4人于去年7月9日携带未申报的90万美金,试图入境金边国际机场时被逮捕。 据法院的裁决书显示,杨某、黄某和李某是在吴某的指示下从香港拿到这笔钱,然后携带这笔巨款来到柬埔寨机场。 上月,金边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上述4人每人4000万瑞尔(约9750美元)的罚款。此外,由于此案的主谋吴某一直未归案,金边法院也对其发出逮捕令。 在第二起案件中,49岁的廖某于5月29日从香港携带未申报的85.5万美元现金,入境金边国际机场时被捕。 经审讯,廖某在中国福建省的一家装饰建筑公司工作,金边法院判处廖某2年监禁并罚款1200万瑞尔(约2954美元)。 透明国际柬埔寨执行董事Pech Pisey透露,他高度赞扬金边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柬埔寨曾被列入世界洗钱风险最高的十个国家之一,有效的执法能遏制洗钱活动的泛滥。 他还指出,正如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所建议的,调查并起诉参与洗钱案件的罪犯是“反洗钱特别行动”中最关键的步骤之一。 他补充说,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将有助于柬埔寨改善投资环境。 近日,柬埔寨颁布了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两项法律,这是柬埔寨承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共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有力证明。 柬埔寨政府发言人帕西潘说,柬埔寨作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成员,一直遵守该机构的要求。 他指出,柬埔寨对于上述携带巨额未申报现金入境案件的严格审查,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柬埔寨坚决反对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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