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舟山市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吴某等13人非法偷渡至缅甸,利用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3000元不等。至此,以陈某等人为核心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共计90余人均获有罪判决。 网络交友,他被骗了830万元 2018年3月,张先生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了阿俊。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阿俊取得了张先生的信任。此时,阿俊发给张先生一个二维码,称自己在这个网站玩游戏,赢了不少钱,可以带张先生一起玩。在阿俊的引导下,张先生首次“试水”就有了盈利。后来阿俊不断诱使张先生加大筹码,张先生投入了几十万元后,打算“下分”(提现),但网站客服称只有账户“流水”达到一定额度才可以提现。 为了回本,他只好一次次加大筹码,越陷越深。2018年5月,张先生终于发觉不对劲,向警方报了案。此时,他已在该网站投入830万元。 经过近一个月缜密侦查,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特大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大部分成员藏匿在与云南一线之隔的缅甸边境,涉及的串并案件近千起,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该案成为舟山市史上最大诈骗案。 “捕诉一体”,提高办案效率 涉案人员多、被害对象遍布全国,境外抓获、有力物证灭失,犯罪集团公司化运营、网络犯罪取证难度大……面对重重困难,舟山市检察机关确定了“分案办理、集中起诉”的办案模式。 在审查批捕阶段,舟山市检察院抽调全市检察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实行“全案全程提前介入,定员定人全面审查”的审查模式,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2019年1月,该案侦查完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舟山市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以该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层级为标准进行分流,107名犯罪嫌疑人被分批移送至舟山市检察院、定海区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之前负责审查批捕的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继续负责审查起诉。 各办案组间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分析案情和相关证据,理清案件脉络,查明案件事实:自2018年2月下旬起,以陈某和吴某、洪某(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为核心及首要分子,以周某、苏某、罗某等人为集团主要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招募200余名成员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在缅甸木姐市一旧赌场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交友平台拉人头,诱骗被害人投注(实际由他们操控赌博输赢),以充值制造流水以便下分等理由,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截至起诉,已查实该团伙作案近千起,骗取他人3400余万元。 针对涉嫌诈骗罪的102人,专案组根据查获在案的诈骗平台电子数据,精细化审查案件中“三大业务员团队”“四组平台客服”“五个诈骗平台”之间的对应关系,精准认定每名“平台客服”实际负责的平台及相应的诈骗数额、每名“业务员”名下所有被害人的被骗数额。针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5人,专案组根据查获在案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构建证据体系,并依据银行账单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分案分组办理不仅缓解了办案强度,更为重要的是,‘捕诉一体’实现了对侦查监督和证据引导工作前移。”作为专案组负责人的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良军介绍,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批捕、起诉基本上都是由同一批办案人员负责,因此在批捕阶段办案人员已经运用起诉的思维指导证据的收集、调取、审查,对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提出建议,及时有效补强了证据链,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亮出证据,促其认罪认罚 舟山市检察院承办了分案后单笔诈骗金额最高的案件。该案主犯陈某始终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或是避重就轻地供述,否认其诈骗目的。 于是,检察官调整策略,决定先从外围突破,重点审查了该组中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进行认罪认罚从宽的释法说理,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表现,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 “公司平时的事务都是陈某在负责管理。” “工资也是他在发放的。” …… 通过多名犯罪分子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印证陈某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之一。陈某作为诈骗集团的三大业务组之一,其管理下的组员就有70余名,组员业绩都登记在他名下。此外,陈某还负责公司秩序管理、物资保障等工作。 在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下,陈某也从最初的零口供到基本承认犯罪事实,加上电子平台后台数据加以佐证,主犯陈某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充分证实。 看到相关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得到了检察机关从宽的量刑建议,开始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内心也开始动摇。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转变为认罪、从仅供述自己罪行转变为揭发他人犯罪。 该案最终确定为系以陈某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对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嫌疑人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认罪认罚、所起作用小的9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Powered by 牌九游戏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