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陈海军 郭根梅)兜售对公账户,卖给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员,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家住在洛江区马甲镇的林某峰以及三名同伙“栽了”。日前,洛江公安将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林某峰等4人移送至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讯嫌疑人 图为嫌疑人 5月中旬,洛江公安分局接到线索,有人涉嫌兜售对公账户,卖给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员。接到线索后,洛江分局刑侦部门立即对线索展开核查,于6月12日抓获29岁的男子林某峰,现场缴获对公银行卡8张、U盾9个、公司营业执照46张、公司印章27枚及注册公司成套材料。 据介绍,林某峰本是一名电商从业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有人需要购买整套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卡等,而卖出一套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利近千元。随后,他将这个“点子”分享给其叔叔林某川,两人合作赚钱。通过朋友介绍,他们认识了“上家”林某玉、王某明,四人一起干起了“卖卡挣钱”的勾当。不过,他们的违法行为很快就被警方盯上了,四个人也陆续被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峰、林某川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以每套对公帐号500至10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而后将所收购来的对公帐户以每套4500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林某玉、王某明,再转卖给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洛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同时,要有法律意识,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Powered by 牌九游戏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