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是一名不到30岁的年轻程序员,大家叫他“村长”,懂专业、有技术,却为了炫耀个人技术,与“志同道合”的朋友,非法控制计算机67万余台,并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短短半年非法获利256万余元。 日前,杭州西湖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余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和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3年,计算机专业的马某大学毕业,到一家公司从事对外网络安全服务工作。 工作了两年,马某辞职回了家。马某在家没有闲着,一直密切关注着各种技术论坛,而在论坛中,他注意到PHP语言学习者、开发者们经常使用的一款公益性编程软件。 一直想干件“大事”的马某,想着用这款软件证明自己的技术,决心在软件上安装个“后门”,进而控制安装软件人员的计算机,获取其中的信息,甚至是了解一些使用该软件的黑客所掌握的专业信息。 “后门程序”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词汇,一般是指那些绕过安全性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程序方法。通俗地说,就是在软件上开个门,仅设置门的人有“钥匙”,可以利用软件做各种事情。 仅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马某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达67万余台。 控制了别人的电脑还不够,通过从一些黑客的电脑中抓取的信息,马某有了一个赚钱的“灵感”。 2018年3月,马某开始自己找教程学习专业技术,到了6月,就找到同样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的杨某等人成立了工作团队。 这个专业的团队利用博彩网站漏洞,通过技术侵入修改投注结果的方式骗取博彩网站资金,后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进行提现获利,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56万余元。 其中,马某负责提供技术,入侵并修改投注结果以达到保证投注赢钱的目的;杨某负责购买银行卡进行赃款洗钱提现;周某负责使用银行卡注册账号在博彩网站下注并提现;谭某负责提供收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杨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谭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人和企业都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重视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技术的专业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有依法正当的经营才能长久性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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