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奖励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通告,呼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 通告称,举报范围为鲤城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线索范围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取手”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人员取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售、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个人手机卡、物联卡、银行卡、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网络社交工具等,出租、出售微信,支付宝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或架设、使用GOIP、多卡宝、“猫池”群呼设备、短信群发平台等,为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缉捕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其他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一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名(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同)奖励2000元至5000元;抓获幕后金主,每抓获1名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黑灰产”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至5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含)以下的,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奖励1000元至10000元;1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至100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组织他人偷渡或其他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组织者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至5000元;对通信运营商、银行机构工作人员排查发现涉诈线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至5000元;及时劝阻制止群众被骗的,每起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对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犯罪的,依照奖励办法支付奖励金,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可靠,如借举报之名实施诬陷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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