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博彩产业惊爆洗钱规模一年数千亿元,为因应赌博方式变革,法务部着手修正赌博罪构成要件,将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络纳入规范。台湾行政院5月初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会衔司法院后,日前已函送立法院审议;该案于18日台湾立法院院会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尚待委员会审查。 台湾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昨指出,希望本会期就能通过,让法官未来审理有关在线赌博案件时,有明确的法条可引用并做出判决。 台湾行政院5月7日院会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66条增订对于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因特网或其他类似方法赌博财物等行为,亦科以刑责。 修正条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5万元以下罚金。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因特网或其他相类之方法赌博财物者亦同。犯罪当场赌博器具、彩券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的财物,均没收。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草案说明修法意旨在于电信设备、电子通讯、因特网或其他类似的新兴赌博方式,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程度,更甚于传统赌博财物行为。 随着科技进步,传统赌博演变成不受地域及时间限制,任何人只要拥有通讯或连网设备,均可轻易接触赌博,带来诸多家庭及社会问题。 网络赌博衍生问题除查缉困难,亦潜藏诸如洗钱、诈欺、暴力讨债及组织犯罪等犯罪活动,更使得选举赌博情形频传,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破坏选举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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