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货币局最近批准利率的上限后,信用卡使用者支付的债务利率一个月不超过2%——或一年24%。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菲央行总裁陆诺说,这一所有信用卡交易利率上限,将在今年十一月三日生效。 该政策也规定,未偿付的信用卡余额的利率或金融收费,不应超过每个月2%。 据央行的官员们说,一个最近的研究显示,菲人的信用卡使用者就这些短期贷款所支付的金融收费在18%至54%之间。 该新的颁令也规定,另一信用卡分期贷款利率的当上限。对这些交易,信用卡的签发者只可收取最高1%的月利率。 另一方面,没有其他的收费可对信用卡的预支收取,除了每次交易200比索的最高手续费。 这些最高利率和收费,也在11月3日生效,每六个自由管制者检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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