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郭某、王某、席某、孙某、朱某5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毛某与田某系某工厂同事。2019年11月,毛某与田某等人在宿舍赌博“炸金花”。田某却事先将赌博使用的扑克牌更换成可以用专用隐形眼镜看到牌面点数的假扑克,采取诈赌的方式,骗取毛某8800元。次次输钱后,毛某开始怀疑田某作弊。几日后,毛某邀请王某、田某等人在某旅社赌博,并在赌博间隙电话通知郭某到场,后郭某带着自己的工友席某、及席某好友孙某、朱某到场验牌、揭穿骗局。因田某不承认,毛某、郭某采取殴打方式,向田某索要赌资,田某又以毛某所要赌资远超所赢金额没有答应后,毛某又伙同郭某、王某、孙某、席某、朱某6人驾车将田某带到毛某家中某小区单元楼看管。当晚,毛某用手扇耳光,郭某用鞋底扇脸、玩具、衣架等殴打田某,迫使其写下欠毛某18000元和承认作弊事实的字据。途中,郭某和王某因故离开,由毛某、孙某、朱某、席某4人看管,继续要求田某偿还18000元。次日7时许,田某以向家人打电话要钱为由趁机报警被解救。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行向他人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郭某、王某、席某、孙某、朱某为索要赌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被告人郭某、王某、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Powered by 牌九游戏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