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关于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 鉴于当前周边邻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势紧张,管控任务艰巨,为切实从边境一线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举报奖励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积极举报行为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二、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偷越国(边)境、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100元提高为1000元; 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300元提高为2000元; 直接抓获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1000元提高为3000元。 三、新增举报奖励行为 新增举报欲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新增举报欲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新增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奖励,经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鼓励投案自首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0年9月25日零时至2020年10月2日24时止),对非法出入境、私开通道、渡口,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和运送“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务工、非法居留)人员至州内各县市或外省市(区)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接纳、容留、藏匿外籍人员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居留我县的外籍人员;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腊县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4月7日发布的《勐腊县关于对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及《勐腊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外国人的通告》中的内容与此通告有冲突的,以此通告内容为主,其他不变。 举报方式和电话: 勐腊县打跨办:0691-8120077; 勐腊县公安局:0691-88738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勐腊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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