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手机进行转账 其他啥也不用做,财源滚滚来 这么好的差事,是不是很诱人? 这其实是在 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洗白”的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联合相关警种在仑苍村商贸新城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 8月23日,南安市公安局美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仑苍商贸新城某租房内,有两名男子行迹可疑,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警后,美林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逐步研判出这很可能是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洗钱”团伙。 8月24日上午,美林派出所联合反诈专业队、禁毒大队在仑苍商贸新城将正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刘某(男,45岁)、刘某松(男,24岁)成功抓获。 ▲嫌疑人刘某、刘某松指认涉案物品 在现场,民警当场扣押银行卡十四张,手机七部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 缴获赃款104408元。 经查,本案涉案金额达600多万。 经查,今年7月,刘某与刘某松经人介绍来到仑苍商贸新城某公寓,从事帮人“走账的工作”,日薪300元。 在专人指导下,刘某、刘某松首先熟悉了转账操作流程,随后被拉进QQ群,需要根据专人的指令,通过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将钱款打到指定账户或转入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号中。虽然他们也曾对这些钱财的来源起过疑心,但抱着侥幸心理,仍旧帮忙进行走账……直到被抓获,刘某与刘某松两人通过银行卡“走账”达600多万。 ▲缴获赃款104408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对于涉案的其他嫌疑人警方在进一步调查抓捕中。 警方提醒: 帮助犯罪分子洗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须追究刑事责任。 洗钱就是犯罪分子收到赃款后,瞬间将钱款分散打至几十个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警方很难追踪到赃款的最终去向。他们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发布指令,并提供技术支持。 请不为贪一时之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如果遇到有人在网上高价收购银行卡、身份证信息,可要多留个心眼,这东西可能沦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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