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落笔的这件事,几番提笔,几番放下。站长数次逼稿,笔者一直在寻找进一步的相关资料,一直没有找到相关报导,无从说起。今天,就且就着目前已知情况来聊聊,由驻菲大使馆复核倒查,发现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唐某与余某。 国内一片骂声不难理解,而菲律宾华人因为更理解所处的环境所以比较宽容。菲律宾医疗条件不好,新冠治疗费用在没有医保的情况下也是一笔巨大开销。所以当时菲律宾的华人圈也出现了一种论调:比起命丧异乡,担点刑事责任没什么。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唐某、于某二人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仍然选择隐瞒事实登机回国,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经防疫机关检测后,发现二人行为导致同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则可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法律服务网9月18日针对该事件发布的文章。简单来讲就是,唐余二人在没有其他人感染的情况下,三年至十年的监狱。如果有人因为他们感染甚至死亡的话,他们就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最重死刑。为了自身轻症,视国法如无物,不顾机组人员和同机旅客安危,篡改检测结果回国,代价是刑事责任,而这刑事责任可不只是罚罚款或者关个几个月。三年打底,最高死刑,选择这样的代价回国,是无良还是无知?亦或两者皆有?成年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愿不会有人因此事件丧生。另外,关于这事件,笔者一直有一个想要确认的事。但一直找不到相关资料,如果这文章能抵达知情人士处,还望解惑。 一、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 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 ;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即,留学生,国企员工和外派教师皆不是华侨,当然,博彩从业人员更绝不是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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