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以公安部“长城2号”和“云剑-2020”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严犯罪专项行动为依托,对703名非法买卖、出售、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刑侦禁毒局反信息诈骗支队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共同研究,决定对涉嫌非法买卖、出售、出借银行账户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703名违法犯罪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同步开展联合惩戒。 今年5月、6月、9月,市公安局先后开展3次集中抓捕行动,对涉案银行账户开户人员和贩卖账户的人员实施统一抓捕,深挖涉案灰黑产上游犯罪组织者和产业链,深挖银行行业内部违法犯罪线索和幕后黑手,及时铲除转账洗钱窝点。截至目前,累计抓获上游犯罪组织者和幕后黑手16人,收缴非法办理的企业工商执照、公司印章、法人证件等涉案物品309套。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2019】304号,将第一批沈阳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七百余名违法犯罪人员全部采取惩戒措施。
以上为部分首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业部与沈阳市公安局共同实施惩戒的人员名单,在全市开展的涉电信网络诈骗开贩“两卡”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中沈阳市公安局将常态化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1、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接下来,沈阳市公安局将联合人民银行以及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对买卖银行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示,让广大市民明确此种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让此类犯罪在我市无立足之地。
警方提示 1、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4、市民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无法正常使用,且从未参与过上述行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开户行重新核实开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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