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总检察长办公室(OSG)对外发表声明表示:已上书最高法院要求其撤销一份裁决,该裁决允许外国承包商获许可以利其参与本地政府及私人项目。 该声明透露,这是一份长达29页的动议,它提请最高院重新考虑其诉请-----即必须维持对外国人参与承包业的限制,以“保护菲律宾承包商和工人的利益。” 这项动议由总检察长加利沓、助理总检察长迪松、国家二级检查官佩法克托.阿德弗洛.蔡.陈联署发起,并代表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PCAB)提出的,旨在推翻最高8月公布的一项决议。 OSG在动议中指出:“允许向外国承包商签发常规许可证将导致其大量涌入本地市场,损害中小微型承包商、相关专业人员、菲人劳工的利益。” 最高法院于3月10日宣布一项决议,但决议文书直到8月26日才正式公布,该决议维持一个下级法院的判决,后者的这份判决宣布《第4566号共和国法案》即《承包商许可法的实施细则》(IRR)中的一项规定无效,该项规定认可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有权给承包商颁发常规及特殊许可证。根据IRR中第3.1节的规定,拥有至少60%菲人股权的公司才可以被授予常规许可证,被授予者可在一年的时间内获得持续从事许多承包活动的权力,而外国公司只能被授予特殊许可证,且还须为每项承包活动分别申请特别的许可证。 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决议中,认定该规定“对建筑业中的外国企业具有遏制作用”。 总检察长办公室则声称,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欢迎”外国承包商进入本地市场,这也意味着《承包商许可法的实施细则》“认可为外籍承包商颁发特殊许可证,以在促进菲律宾企业全球竞争力和满足外国承包商参与本地市场的需求中取得平衡。” 此外,OSG还指出,《承包商许可法的实施细则》第3.1节随后进行了修改,允许向资本至少为10亿比索的外国公司发行“带有注解的常规许可证”。 OSG认为外国承包商应按照“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制定的适当监管措施”与本地行业竞争,并且应将技术含量不高、本地资金投入的低成本项目留给国内中小微型企业,全国有15533家持照承包商,其中15061家即97%系中小微型企业。 OSG警告说:“如果取消《承包商许可法的实施细则》中这项明确的规定,外国承包商更易长驱直入,这将使外国承包商可以在相对较小的项目中与本地中小微型承包商产生竞争。” OSG也反驳了该规定对外国公司进入本地市场具有遏制作用的争论,称根据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的记录,实际上有“大量”的外国公司获准参与国内政府和私人建筑项目。 它表示:“坦率地说,外籍承包商的实际参与掩盖了一个结论即IRR第3.1节实际上是限制性的而非纯粹是监管性的规定。该结论仅基于菲律宾商会(PCC)提供的不完整或过时的信息,以表明这项受到冲击的法规往往会阻止外国企业进入建筑业。” 总检察长办公室进一步辩称,这条受抨击的IRR条款“受到《宪法》第七章第14节的支持,即只有菲人才可从事相关的职业,但法律判定的案例除外。” 除此之外,另有PCA旗下的10名成员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一项动议,要求其这项判决进行干预并予以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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