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河北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后,浙江省、深圳市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也于10月10日正式开展。三省市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而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至少提前1天预约
201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各商业银行将建立预约规则,对大额提取现金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并将有关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今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为2年。
实行大额现金管理后,以后该怎么办理取款?
作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城市,深圳市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于10月10日起正式开展。深圳市对公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20万元。试点开始后,客户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业务时,原则上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预约规则,通过线上、电话或柜面等渠道至少提前1天履行预约手续,并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业务时,客户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准确填写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
10月10日起,浙江省试点大额现金管理,个人账户人民币超过30万元、单位账户人民币超过50万元,实行预约制。试点开始后,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银行机构办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业务的,原则上需要提前1天通过各银行机构公布的预约方式和渠道,预约后方可办理。
此外,浙江省还对大额现金管理有一个个性化的设定,即针对省内批发零售、汽车企业、房地产销售、建筑业4个行业的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为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针对确实需要办理的企业,可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办理。
为何推动大额现金管理?
近年来,我国市场现金存量巨大,流通中的现金总量平稳,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呈增长态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向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集中。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发现,个别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中单笔超过10万元的业务占比,笔数虽不及1%,金额却接近27%。
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从事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赌博、贩毒、走私等地下经济活动,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
因此,当前我国亟须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保证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以达到降低社会成本、打击大额现金违法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管理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方案,尽管是三个省市的先行先试政策,但也向市场和社会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法律警示,一方面再次向社会宣示了人民银行发行管理现金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再次向市场宣示了人民币是我国的唯一法定货币。
是否影响公众存取自由?
推行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会对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吗?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目前,我国的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此外,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而且单个银行网点日均大额存取业务量占比较低。根据目前的起点金额标准,各试点地区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笔数占总笔数均在1%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公众存取款自由受充分保护。只要公众合法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现金存取并不受限制。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求的社会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针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的个人隐私及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受严格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将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隐私。中国人民银行已部署各商业银行整合业务信息,系统已有信息不重复采集,以尽可能减少需客户填报信息量,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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