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期间,南宁市公安局反诈民警全力奋战一线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断卡”行动,全力斩断银行卡、手机卡开办贩卖产业链,8天时间内抓获48人,敦促投案自首16人,其中刑事拘留39人,共缴获涉案手机卡17张,银行卡18张。 2020年10月2日,邕宁分局经大量调查,在邕宁区蒲庙镇某出租房成功抓获嫌疑人颜某(男,19岁,南宁市邕宁区人)和张某力(男,27岁,南宁市邕宁区人)。经讯问,两人分别以250元价格,向他人出售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4张,共获利1000多元。目前,两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力出售的银行卡涉及深圳市一起100余万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颜某出售的银行卡涉及福建泉州、江苏苏州等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8万余元。 2020年10月5日,兴宁分局在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附近进行“断卡”行动清查行动时抓获莫某汇。经查,莫某汇用自己的实名身份办理8张手机卡后,以一张5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其出售的手机卡涉及江西萍乡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6.87万元。目前,莫某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社区、村委排查开展清查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成效,共有16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0月6日10时许,宾阳县涉“两卡”嫌疑人罗某标(男,29岁,宾阳县人)到宾阳县公安局反诈大队投案自首。据供述,犯罪嫌疑人罗某标实名办理了3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出售给他人,并获利3000元。经查,罗某标出售的银行卡涉及河南安阳、天津、上海、湖南等多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涉案金额90余万元。目前,罗某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0月6日10时许,宾阳县涉“两卡”嫌疑人梁某(男,37岁,宾阳县人)到宾阳县公安局反诈大队投案自首。据供述,其在朋友怂恿下,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1个手机号绑定注册了几个APP后,通过APP接收钱款约200余万元,再根据指示转至其他账户,从中非法获利8000元。经查,梁某转移的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赃款,涉及安徽蚌埠市一起90余万元的案件。目前,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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