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叫“天天向上”的网络平台各自注册了账号,通过充值获积分→接单→收款(微信或支付宝)→扣积分→再充值的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洗钱”,赚取佣金。近日,广西玉林玉州公安分局成功破获该局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0月10日,8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梳理网络赌博案,发现“洗钱”利益链 今年8月初,玉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与西就派出所民警在梳理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玉林城区有多人涉嫌利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码,为违法犯罪活动代收款,赚取佣金。 为打掉这条利益链条,民警开展缜密侦查,经过1个多月的连续奋战,逐一弄清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为抓捕行动创造条件。 据民警了解,这些嫌疑人全是福绵区人,他们工作各异,居住地也不一致,有的住在福绵区,有的租住在玉林城区,有的甚至在外省工作。嫌疑人的这些特点,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一定困难。 伺机出警,嫌疑人相继落网 9月8日开始,两单位派出警力兵分两路,不畏辛苦,深入福绵区偏远山村及玉州城区,对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蹲守,找准时机开展抓捕。 9月8日,民警在福绵区某小区内抓获唐某军;9月9日,民警分别在玉州区和福绵区抓获梁某龙、王某豪、梁某秋;9月10日,嫌疑人罗某、朱某展落网。 9月10日,西就派出所民警到嫌疑人高某媛住所进行抓捕时,未发现高某媛。刚开始,其家人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劝高某媛尽快投案自首。9月16日,高某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13日,民警再度出击,赶赴广东省深圳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经连日工作,于9月16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乐。 经查,去年以来,上述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叫“天天向上”的网络平台各自注册账号,通过充值获积分→接单→收款(微信或支付宝)→扣积分→再充值的方式,为违法犯罪活动“洗钱”,赚取佣金。“以朱某展为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产生了300万元左右的流水,获利2万多元。”办案民警梁警官说。 市民应妥善保管相关账号,发现异常立刻报案 梁警官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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