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等16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跨境卖淫涉黑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谢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15名被告人以其触犯的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以被告人谢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偷越国境,有组织、有计划地以诱骗等方式从国内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20余名女孩偷渡到缅甸,后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甚至采取强奸、棍棒打、牙签扎、活埋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迫使女孩服从管理、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对该院指控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予以采信,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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