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跨机构防疫工作组(IATF)宣布自11月1日开始,允许持投资签证的外国公民入境菲律宾,但必须遵守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 菲律宾总统发言人及跨机构防疫工作组发言人哈里·罗克(Harry Roque)表示,允许入境的外国投资者身份包括: 1. 移民局通过第226号行政令、第8756号共和国法或经修订《1987年综合投资法》签发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2. 司法部通过《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第47(a)(2)签发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3. 欧罗拉太平洋经济区和自由港管理局(Aurora Pacific Economic Zone and Freeport Authority )以及苏比克湾大都会管理署(SBMA)签发的签证。 他补充说:“上述获准进入本国的外国公民必须满足相关条件,这包括在入境时储蓄有效和现有的签证,并且必须出具隔离设施预定凭证。此外,他们也受机场/港口每日最大出入境人数的限制,他们也必须遵守适用的移民法律,规则和规定。” 据悉,获入境许可的外国公民暂不包括普通工签(9G)以及投资移民签(SIRV)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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