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遇到电信诈骗后, 往往有这样的疑问: 自己可以提供骗子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卡号, 一查不就知道骗子是谁了吗? 然而,警方动用大量警力和侦察手段,好不容易找到这些涉案的卡主,却发现他们并不是骗子。而真正实施诈骗的团伙却远在境外,基本上都是购买其他人实名注册过的电话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以此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从2020年10月10日起,由公安部牵头部署,在全国开展实施“断卡”行动。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或被列入惩戒名单的,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售卡”行为还有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根源之一,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压发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据区反诈中心负责人介绍,所谓的“断卡”行动中的“卡”是广义上的“卡”。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上网流量卡。在银行卡方面,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某信、某宝等第三方支付。 此次“断卡”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打击”主要是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整治”主要是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惩戒”主要是惩戒“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或者单位。公安部、人民银行已经出台多个文件,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惩戒措施已趋完善,目前已在部省层面依法形成了完善的惩戒名单申报及解除机制,凡依法被列入惩戒名单的,由人行民行总行及省分行按不同层面双重落实惩戒措施,暂停被惩戒人员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警方负责人介绍 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的,实在是得不偿失。截止2020年10月22日,自“断卡”行动开始以来,南岸警方加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力度,共计缴获银行卡212张、电话卡292张、U盾4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核破案件43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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