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达州市公安局公布第二批非法买卖、出售、出租个人“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名单共计81人,同时,公布了两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凡是被列入惩戒名单的“违法失信人员”,将暂停其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三方快捷支付购物等。 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市通发办、达州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凡是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和支付宝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涉及人员一律纳入征信惩戒,被惩戒人员由异议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属地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咨询处理。 附:典型案例 【案例1】达州市达川区罗某军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该犯罪团伙通过小额利益,诱骗达州市多名在校学生将本人实名开办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户提供给上游诈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团伙成员龚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达州市开江县“7.2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江县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其制作推广的APP,借免费为农村、社区高龄老人现场进行网上认证服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网上实名认证开卡,然后将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出售给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支付宝账号1000余个。(图片来源:平安达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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