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出售给他人,给电信诈骗团伙提供了洗钱便利,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记者从温州市鹿城警方处了解到,自10月10日以来,鹿城警方开展了以打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专项打击行动。目前,鹿城警方共对102名涉嫌犯罪的“两卡”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拘62人,取保候审39人,监视居住1人。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10月15日,鹿城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4名“两卡”嫌疑人,该4人均是温州本地人,平均年龄30多岁,最小的只有26岁,而且之前都是温州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据悉,这家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底,2020年初解散,仅半年多的时间就盈利五六十万元。 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是做什么的?为何在盈利颇丰的情况下解散?这几名年轻股东为何会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原来,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是做数字货币交易的,也就是倒卖虚拟币赚取差价。嫌疑人戴某是这家科技公司的发起人,在去年6月份买卖比特币的时候,发现做数字货币交易可以赚差价,于是找了好友谢某、余某、徐某一起做,四个人共投资了百来万元成立了这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某。 因数字货币交易需要使用银行卡操作,四个人最开始都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过了几个星期,几个人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因数字货币交易涉嫌被犯罪分子利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陆续被各地公安机关冻结。但他们四个人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洗钱和诈骗,因此还是继续交易数字货币。 由于现有的银行卡陆续被冻结,他们自己每个人又办理了五套银行卡(含银行卡、电话卡、网银),还从亲友处免费借了三四十套银行卡。但这些银行卡长则十余天,短则一两天,就被公安机关冻结,直到2020年初,收集的银行卡基本被冻结,冻结金额有20万元左右,每张银行卡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四人觉得风险太大,就将公司解散。 “我老公只是说公司一天走账流水多,几个股东的银行卡不够用,就将银行卡给他了。我真的不知道出借银行卡后果会这么严重。”余某妻子戴某在接受询问时说。目前,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余三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均已被鹿城警方刑事拘留,而出借银行卡给他们的亲朋好友也都被实施了金融惩戒。 警方提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电话卡都是违法行为,违者将被实施金融惩戒,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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