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移民局最新出入境管理规则原文(10月26日版),英文好的可以自行参考: 入境菲律宾规则: 从11月1日起,根据经8756号共和国法修正的行政命令(EO)226签证的外国人;持有47(a)2签证的人;由Aurora太平洋经济区和自由港管理局以及苏比克湾市政府颁发的那些签证将被允许进入菲律宾。 菲律宾的跨国公司的人员或高管需要根据EO 226签发签证;司法部将47(a)2签证发给特殊的非移民,而Aurora和Subic签发的签证则是针对从事特殊工作的外国人经济区。 在此之前,只有菲律宾人,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菲律宾特殊需要的外国儿童;未成年菲律宾人的外国父母;并允许有特殊需要的菲律宾孩子的外国父母进入该国。 允许经过认证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官员及其家属,外国航空公司乘务员,持9(c)签证的外国海员以及持长期签证的外国人。 移民港口运营负责人Tan Tan强调,仍然需要对出发和到达的旅客进行定期的入境检查,并出示其旅行所需的文件。 她说:“到达机场的旅客还必须在到达之前拥有预先预订的合格检疫设施,并且仍要遵守机场当局设定的入境旅客最大容量。” 她补充说:“经过移民检查后,到达的旅客将前往我们机场的一站式商店,在那里他们将接受测试并转介至他们指定的隔离所。” 出境菲律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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