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危害严重。近日,长沙警方在多地统一收网,成功侦破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成功摧毁了一个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 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 今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长沙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以郭某嘉、李某为首的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经调查,2019年5月,郭某嘉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台湾人“小杰”和高桥大市场台湾展馆负责人李某,“小杰”自称在台湾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见有利可图,就将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小杰”,“小杰”按每张卡2000元/月支付报酬。 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郭某嘉和李某先后发展了19名下线“车商”,要求“车商”再发展下线“法人”,开办大量银行卡“四件套”。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认识了台湾上线“尼克”,同时为“小杰”和“尼克”两个台湾上线提供“四件套”。 郭某嘉和李某通过19个“车商”,在全国各地先后发展100余名下线“法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四件套”,通过多种快递方式转运至台湾。为逃避侦查打击,“车商”一般只向台湾“上线”邮寄U盾与绑定的手机卡,或只邮寄回“上线”提供的手机(“法人”已注册并成功登录手机银行)。在邮寄时备注物品名多为“文件、数码产品”或直接将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货物中,以防被发现拦截。 涉及各类案件79起,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为加强对各“法人”的控制,该犯罪团伙要求“车商”必须与“法人”签订协议,规定“法人”在办卡、解封、解冻等方面须履行的约定,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处置,“法人”必须去银行解封解冻,并取出银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线指定的回款账户。 台湾上线“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报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给“大车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从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赵某成等19名“车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最后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给“法人”。 郭某嘉、李某等人收集“四件套”后,李某和许某负责逐一测试,再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黄某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到后重新打包,再转运至台湾,最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经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赵某成等19名“车商”,颜某康、李某权等52名“法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 及时注销,情节轻微将不予追究 据了解,“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长沙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39人,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获涉案手机卡1756张、银行卡1272张。 下一步,长沙警方将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包括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长沙警方郑重提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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