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97年的辅警苏越(化名)此前在湖南衡阳一个派出所当辅警,迷上网络赌博缺钱后,从涉案人员账户内转走40多万元。10月2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苏越因盗窃终审获刑4年。 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11月10日,苏越因无钱进行网络赌博,遂利用在湖南省衡阳市某派出所当辅警的身份便利,偷偷使用派出所保管涉案财物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将被害人谢某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盗走。 随后,苏越使用谢某身份证号码实名绑定自己名下的微信号(微信号昵称为“做个俗人,贪财好色,喜烟好酒”),再通过谢某手机接收验证码的方式,将微信号绑定谢某银行卡。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4月5日期间,苏越陆续以微信转账方式,将谢某银行卡内约43.8万元钱转到自己微信上,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生活开支。 2020年5月12日,苏越主动到派出所投案。5月19日,苏越家人赔偿谢某被盗款及误工、精神损失共计44.2万元,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苏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被害人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苏越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将违法所得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苏越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苏越上诉后,二审法院对该案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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