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永嘉县**镇**村。曾因吸毒、赌博,分别于2011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9日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罚款二百元。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4月3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偷越国(边)罪,于2020年9月1日被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4月7日,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从温州市龙湾国际机场乘飞机至云南省昆明市,后转机来到云南省临沧市,其后绕过边境检查站,从临沧市镇康县**镇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 2、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潘某某伙同林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从缅甸果敢老街偷渡至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镇,后经昆明市返回温州市。 被告人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 法律利剑高悬 非法偷越国(边)境 请三思而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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