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镜湖检方消息,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辖区内首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依法当庭对被告人闫某某、黄某某等七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出示大量证据向法庭证明了被告人闫某某、黄某某等七人在2019年中至2020年3月期间,为他人提供通讯线路,他人通过其提供的通讯线路拨打网络博彩、贷款类电话,导致诈骗刑事立案约三十起,涉及全国近二十个地市,造成被害人资金损失达七十余万元的事实。被告人闫某某、黄某某等人在开庭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在公诉人的教育下,真诚反省自己的错误,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随着近年来电信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往往将服务器、网站等设备设施设置于境外等地,因此该类案件的侦查取证非常困难,在国家的重重打击之下仍然屡禁不止。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该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通过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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