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虚拟可见但又难以实际触摸,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交互、网络购物等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成了新型犯罪的温床。现选取我院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受理的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分析现状。 一、基本情况 审查起诉受理数近两年大幅上升。2016年以来,受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件310件599人。近两年,受理件数和人数占过去五年的76.13%和72.45%。 以诈骗罪为主,“黄、赌”案件占比相对较高。310件案件涉及28个罪名。从案件类别看,侵财类案件 188件,占 60.65%;“黄、赌”案件42件,占13.55%;侵犯金融和知识产权案件14件,占4.52%;侵犯计算机信息安全案件13件,占4.19%。现阶段,传统犯罪越来越多寄生于网络犯罪之中。 二、案件特点 作案年龄相对集中,有刑事处罚前科较少。年龄以20岁至30岁为主,有刑事处罚前科的占5.51%,低于全部案件的17.53%。年轻人熟悉信息网络技术,更容易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且辨别是非能力差,经不住网络空间不良信息诱惑。 共同犯罪比例较高且多发生系列案件。在上述310件网络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81件,占26.13%,高于同期全部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9.98%的占比。另外,3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46件,占14.84%,远高于同期全部案件中3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8.49%的占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多团伙作案且团伙人数较多的特点。此外,网络犯罪案件一旦被发现,往往短时间内会引出一系列案件。 审查起诉平均时长较长,且多疑难复杂案件。上述310件网络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平均时长为55.9天,高于同期全部案件49.32天的平均时长。具体来看,有36件案件进行了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退案件占比11.61%,高于全部案件中二次退回补充侦查8.02%的占比。此外,16件案件改变了定性。审查起诉阶段平均时长较长、二退比例高、改变定性率高,反映出网络犯罪案件较传统案件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固定、证据体系完善等方面存在更高难度,多出现疑难复杂案件。 捕后轻刑比例较低,但捕后缓刑比例较高。在上述599名犯罪嫌疑人,有342人系捕后被判处刑罚,其中轻刑判决51人,捕后轻刑率为14.91%,低于全部案件24.8%的捕后轻刑率;缓刑判决50人,捕后缓刑率为14.62%,高于同期全部案件4.82%的捕后缓刑率。 三、网络犯罪新趋势 案件数逐年增加,传统犯罪趋于网络化。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型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以互联网为手段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凸显,危害日益严重。现阶段,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网络色情等已成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毒瘤。 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门槛逐渐降低。随着网络知识简易化、普及化,犯罪主体由高智商、高学历趋于多元化。技术背景不强的人可以通过利用他人的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有技术背景的人通过网络销售、推广来获利。 犯罪产业链渐现,上下游黑灰产业增多。黑灰产业主要是指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供给、技术、推广、结算等帮助行为的违法犯罪链。比如办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就是“收卡公司”向“底层卡农”收集个人身份信息、账户或代办对公账户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渠道或服务。 犯罪行为集体化,单位犯罪逐渐增多。互联网公司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公司为了发展走捷径,逐渐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办理的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3名互联网公司员工为开展业务,利用爬虫程序等非法获取同类公司数据信息,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该互联网公司便因此触犯法律。 跨域性趋势明显,犯罪结果危害大。网络空间是虚拟世界,犯罪行为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或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迅速扩展至成百上千名,这也是网络犯罪系列案件多发的原因。网络犯罪打破了传统的地区、国家界限,不仅导致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也增加了办案成本和难点。网络技术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当中,危害后果也会成百上千倍的增长,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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