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攸县男子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5千元。 去年9月,王某的朋友“仔胖子”(未查实身份)找他收购银行卡,王某遂按“仔胖子”的要求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均为一类卡),每张银行卡均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均绑定了一张新办的电话卡。之后,王某将上述3张银行卡出售给了“仔胖子”,每张售价为1000元。 后来,王某出售的银行卡被多次用于电信诈骗转移赃款,3张银行卡合计非法收入500多万元。6月30日,成都市警方依法对王某售出的中国银行卡账号实施冻结。眼看银行卡被冻结,“仔胖子”要求王某到银行进行解冻,但王某想尽办法都没能成功。 7月26日,王某偶然发现,通过某网络途径可以将银行卡里的资金取现。于是,王某将银行卡上剩余的资金都取了出来。但两天后,王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银行卡中取出的资金和之前的非法获利一并上交到了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仍开办银行卡出售,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银行卡内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Powered by 牌九游戏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