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 记者了解到,8月份以来,泉州公安机关就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依法对5337名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同时,有2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出售、贩卖银行卡手机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打击成效2个月抓获2000多人 泉州公安机关的“断卡”行动已经开展了很长一段时间。 今年3月,市公安局工作专班获悉一个非法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的信息,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控。专案组通过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研判分析、深入调查核查,逐渐掌握一个以李某宗为首的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4月6日晚上,专案指挥部组织在惠安、晋江、石狮等地开展收网抓捕行动,陆续抓获李某宗、张某红、张某宝、施某源、蔡某力、陈某谋、吴某镭等17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大量成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物品,摧毁了一个非法贩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递、当面送达等方式大肆收购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后进行贩卖。经梳理,专案查扣的两千余个对公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中,除了21个系在福建省内开户以外,其他账户的开户地均在省外,涉及河北、山东、陕西、浙江、河南、广东、江苏等10多个省市。 此外,泉州的晋江、南安、泉港等地公安机关,也陆续破获非法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案件,捣毁一大批犯罪团伙,极大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今年8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力量,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专项行动,已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依法对5337名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 贩卡用途用于诈骗或转移赃款 犯罪嫌疑人收购的银行卡,最终流向何处?又扮演着怎样的用途? 在公安机关侦破众多的电信诈骗案件当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银行卡实施作案,迅速将诈骗来的钱转账分散支取,为警方破案制造迷雾,扰乱侦查视线,从而达到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主要窝藏在境外,因此大量的手机卡、银行卡被贩卖后,也随之流向境外,被用于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赃款的转移。 晋江警方近期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凌供述称,其受利益驱使,从2018年7月26日开始,通过在网上发布收购银行卡的广告,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大肆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多个城市1931名银行卡贩子,非法购买个人银行卡四件套、对公账户七件套,后集中运送到福建,组织团伙成员运往广东,辗转澳门运往菲律宾,为境外赌博、诈骗、洗钱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通道。 断哪些卡手机卡银行卡及支付机构账户 公安机关所指的“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压发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在手机卡方面,既包括人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带来一辈子的负面影响,有些人,甚至终生再难有翻身的机会。 在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公账户及结算卡,又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人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谁在卖卡涉世未深年轻人和想挣快钱者 从近期泉州公安机关打击情况来看,有大量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如刚刚参加工作,甚至还有个别在校大学生,受到几百元数千元不等的佣金诱惑,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进行出售。而在被抓获之后,明显表现出对于法律常识的不了解。不久前,泉州警方就查获一起案件,其中多名在校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销售给他人,获取几百元不等卖卡费。 在一些农村地区,还呈现出一部分无业人员,甚至是失信人员,因受利益驱使,结伙流窜开卡的现象。因为同一家银行限制个人的开卡张数,他们就流窜到多个城市,在不同银行进行开卡,之后统一售卖给上一级收卡人。在警方破获的案件中,就有犯罪嫌疑人单人开设50多张银行卡售卖的情况。 今年8月,被德化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苏某,35岁,为失信人员。据他交代,今年1月份以来,他陆续在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地银行开办近30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供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获利数万多元。 泉州人郑某39岁,在外地某戏团工作,一段时间来戏团接的戏不多,收入少,他一直思考着有什么方式可以挣点快钱。一次偶然的机会,郑某在一家茶叶店认识年约40岁的女子,对方表示,郑某只要办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再将卡号、手机号和密码告诉她,每张卡每季度可获几百元的报酬。郑某收到300元现金后,于8月17日将机卡、银行卡、密码等都给了女子。9月21日,丰泽警方将其抓获。 断卡措施从严打击买卖全链条 目前,公安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在“断卡”行动中采取严厉的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据了解,四类团伙被列入打击范畴。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设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贩卡团伙,主要指层层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赚取差价的人员。 法律责任买卖行为将被惩戒及追责 “不就卖张银行卡嘛,我可以说不知道别人买去干什么了。”现实生活中,有人对出售银行卡带来的后果不以为意。殊不知,卖卡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企业对公账户危害巨大。对于个人而言,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之规定,相关人员如果被上报惩戒,5年内将被暂停所有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其名下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平台也将被限制使用。同时,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假冒身份、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账户所有交易活动,5年内企业、法人不得开立新的账户,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广大市民千万勿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或账户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好用卡秩序、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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