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河南省洛阳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等文件,对认定的1249名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实施惩戒,并公布首批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人员。 此次受到惩戒的1249人均为今年以来洛阳警方打击处理的涉及电信诈骗案件的人员,包含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和收售出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前不久,洛阳警方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 这1249人将受到以下惩戒: 1、手机、宽带、固定电话停止办理新入网业务6个月至2年。 2、银行账户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受到这些惩戒,意味着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银行的APP,也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洛阳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一旦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洛阳警方将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我们正告为谋取非法利益,贩卖银行账户、手机卡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洛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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