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7日对10起因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此次宣判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陕西法院首次对非法买卖“两卡”犯罪活动的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变卖给他人,其中部分被告人还在登记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后,将办理的对公账户变卖给他人。被告人所变卖的银行账户最终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分别流入20余万元人民币至1700余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资金。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利益,非法收购6张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后,欲通过快递变卖银行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表示,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网络开设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及犯罪特点,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要求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黑灰产业链,净化网络支付结算环境。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非法买卖“两卡”,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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