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荔湾区或佛山市南海区、盈康包装有限公司宿舍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广东省: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机场和福永码头); 东莞市:南城街道、麻涌镇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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