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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